因應對氣候變遷採取行動而生的成果基礎給付
因應對氣候變遷採取行動而生的成果基礎給付 所謂的「成果基礎給付」 (Results-Based Financing) ,指的是為支付溫室氣體減量之費用所需之健全系統,該系統用以確保在確實達到減量與改善後,方需提供金錢援助。此一概念在 2015 年 6 月於波昂之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中提出。 一家名為「遠景」 (Perspective) 的諮詢公司之常務董事Axel Michaelowa 舉例說明:若要直接自新設之綠色氣候基金 (GCF) 中獲得金援,各國需提出其有能達成受託標準 (fiduciary standards) 及社會環境表現標準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performance standards) 。 聯合國之清潔發展機制提出「成果基礎給付」之模型 「遠景」公司目前正在找尋如何將現有機制下 ( 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調適基金」和「全球環境基金」 ) 可獲得融資之要求,透過簡化使其亦能適用於綠色氣候基金之架構。 該常務董事提到,在這方面,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中所指定的國家主體可以提供許多經驗,並希望綠色氣候基金可以採納清潔發展機制於監測、回報、稽核、出資整合、以及文件透明度方面的長處。 諮詢公司「綠色行動」 (Greenwerk) 的 Björn Dransfeld 亦提到,成果基礎給付的資金僅提供給立即且實際的排放減量,且金援機構只有在排放減量受到稽核後才會為清潔發展機制計劃提供資金。 Björn Dransfeld 以開發中國家之化肥企業為例,該種企業直到目前才有誘因對「一氧化二氮」 (N2O) 進行處理,而非直接將該氣體排放之大氣中,而一氧化二氮是非常具影響力之溫室氣體。目前在清潔發展機制下的計劃中,大部分經認可的排放減量仍只能得到過低的資金援助,以致仍不夠讓各工廠進一步減少排放。 Björn Dransfeld 亦提到,各種基金 ( 像是綠色氣候基金 ) 或許可以加入對排放減量的援助,並在國家制定相關政策管理之前,先得到一些立即且實際的成果。 育成和追蹤乃主要需求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范建得亦以臺灣為例,說明台灣的「育成中心」此類組織,能夠為企劃或新創事業提供資金和技術方面的援助。 肯亞「透明國際」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