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 18 觀察] AWG-LCA成果文件評析(二)



l   強調經濟成長與永續發展之相輔相成


2008年美國次級房貸引發全球金融海嘯,加上近兩年來的歐債危機,使得全球景氣低迷,已開發國家光是提振國內經濟便自顧不暇。即便早在坎昆協議,已開發國家便承諾提供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進行調適,然而,至今只有英國、德國少數幾個國家宣布願意投注的資金數目。或許這正是何以AWG-LCA在文件最後會特別列出一個項目來談面臨市場轉型的附件一國家,並決議賦予他們在提供資金援助時的些許彈性[1]


此外,在「減量措施對經濟與社會之影響評估」(Economic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response measures)此項目中AWG-LCA也肯認了與產業轉型、創造綠色就業之重要性[2];並提及對抗氣候變遷的措施,不應構成對國際貿易之障礙或歧視。這也顯示了,在威脅經濟成長的情況下推行對抗氣候變遷的措施,會面臨多麼大的阻力。若要使對抗氣候變遷的措施得以推行,更好的方式是與經濟成長結合,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達成人類社會之永續。


l   民間與私部門發揮之契機


今年杜哈會議的結果,呈現一種更廣為採納各方的意見的態度。在本次會議的AWG-LCA文件中,出現許多鼓勵民間團體(admitted observer organizations)提供建議的條文,標誌著UNFCCC對非政府組織在因應氣候問題之協助的重視。

此次AWG-LCA決議邀請締約方與觀察組織,於2013325日前,就森林部門的減緩行動[3]、以市場機制為主的減緩行動[4]提交各種資訊與經驗。而其中在減緩行動上,大會又分別就1.形成涵蓋不同減量措施的行動框架2.建立新的市場模式兩大方向,列出相關的考慮要件,請政府與民間團體提出建議。

又上述須被考慮的要件中a.用來審核成真實的、永久的、額外的和可查核的減量結果之標準,以及b. 用於技避免雙重計算,確實評量溫室氣體排放的淨減少之技術,是最被關切的問題,可見該如何實現可測量、可申報、可驗證之減緩行動原則,確實是達成減緩行動之關鍵,也是目前最需要各方協助的問題。

此外,在調適方面,AWG-LCA也決定將區域中心的概念與區域合作之可能作用納入考量[5],並在協助開發中國家能力建設方面,請私部門於2013218日前提出相關建議[6],顯示出在因應氣候問題時,脫離國家之局現已逐漸成為共識,也為台灣參與UNFCCC相關活動,開啟了更多的發展空間。




[1]  See FCCC/AWGLCA/2012/L.14/Rev.1 paragraph 92, 93。當然,已開發國家對於投注的資金究竟如何被運用也有其疑慮。在很多法治不夠健全的開發中國家,投注的資金很大部分會流入貪腐的掌權者手裡。那也是為何在討論調適、資金相關議題之時,已開發國家會環繞在程序問題,而遲遲未進入實質討論的部分原因。針對這方面的討論,下文將有關於MRV之說明。
[2]原文為“Also reaffirming the importance of avoiding or minimizing negative impacts of response measures on social and economic sectors, promoting a just transition of the workforce, the creation of decent work and quality job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ly defined development priorities and strategies, and contributing to building new capacity for both production and service-related jobs in all sectors,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3]  See FCCC/AWGLCA/2012/L.14/Rev.1 paragraph 36
[4] Id, paragraph 48, paragraph 52
[5] Id, paragraph 56
[6] Id, paragraph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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