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8] 大會前夕-過往回顧與觀察重點


自從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17次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17)在德班落幕之後,全球面對極端氣候的衝擊的目光都集中到了杜哈,及正要展開的COP18,同時也是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會議第8次大會(CMP8)

本次COP18/CMP8會議在時間軸上有其特殊性,其原因在於京都議定書設定於2012年底到期,而前次的COP17德班大會上確立了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雖然其延展的有效性因為加拿大、俄羅斯、日本及美國都拒絕簽署京都第二承諾的新目標而受到質疑,但至少仍確保了一個普遍拘束多數國家的成果。

COP17德班以來的成果回顧
1.      德班平台加強行動特別小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 ADP)
有鑑於京都議定書的到期,以及全球現階段達成新氣候協定的企圖心不足,ADP的設計乃是企圖透過揚棄於今年到期的雙軌談判,改採單軌談判的機制,以在2015年之前,盡早產出所有締約國都能受拘束的法律文件(Legal instrument),並進一步決定這份文件於2020年正式生效。

2.      NAMAsMRV制度的進展
德班大會決議之附件四決定,將透過技術專家的諮詢和經驗提供為主來提供國際諮詢分析,並尊重各國主權與面對氣候衝擊的不同,追求開發中國家NAMA的透明度與可量測度。另外,德班大會也決定建立新的國際財務機制(Green Climate Fund, GCF)來協調財務、技術、減緩或調適行動,協助發展新的市場機制,希望能夠藉由該平台連結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科技和資金,甚至使開發中國家的NAMA推動取得資源。

3.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
在德班,除了前述的幾個大國外,多數國家決定並願意受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拘束,第二承諾期的期間從201311日起算,至少維持到2017年(或2020年 ),暫時地使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效力得以「新的承諾期」的方式延續,而本次承諾期的具體減排指標設定在明年51日前提出、審議[1]

4.      建立綠色氣候基金GCF
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ies)與調適基金(Adaptation Fund)運作之後,在德班決定設立一個新的國際財務機制,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以同時資助開發中國家的減緩與調適行動,並決定綠色氣候基金委員會成員共由24個締約國提名構成,資金來源有待COP18討論,但初步決定所有開發中國家皆可申請開基金,資助範圍包含加強調適、減緩(包括REDD+)、技術移轉(包括碳捕獲和碳封存)、碳封存和開發中國家的國家報告編制等等。

5.      技術(Technology)
在技術移轉的議題上,兩個重要的平台為Climate Technology Centre Network (CTCN)以及NAMAs Registry登錄平台,截至目前為止CTCN公開徵選主辦機構已經由應審的9個單位篩選到UNEP-led ConsortiumGEF以及挪威的Det Norske Veritas AS,有待COP18時做出最後決定。

COP18杜哈大會觀察重點
今年9月於曼谷的氣候變遷會議 (Bangkok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中也展開德班特別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ADP1),試圖在COP18上能有更聚焦的討論:
1.          ADP討論重點:新的普遍適用於各國的氣候協議,並預期這項新協議將於2015 年通過、從2020 年生效並適用於所有國家;本次曼谷會議磋商乃希望聽取各國對ADP架構與內容之意見。面對波昂會議中未能達成針對ADP明確工作計畫,以及如何提高 2020 年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企圖心之方法,取得一致意見。
2.          受提出的意見包含:
有主張應達成一個以減緩為核心拘束所有締約國的新協定,並以減緩為核心,或有主張應該採雙邊或多邊(Multilateral Solution ),取代現有試圖拘束全體而失敗的新協定,多數開發中國家則表示應至少堅持相同但差異責任(CBDR,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為核心的協定。

本次有待COP18討論的重要議題包括:
1.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長度,carry-over等問題;目前加拿大、俄羅斯、日本及美國都傾向拒絕加入第二承諾期,表示願意加入第二承諾期的國家則有歐盟、挪威、瑞士、烏克蘭、中國及BASIC等等。
2.      另外在GCF的議題上,除了最近已經決定由南韓確實當選為基金秘書處的駐點國(host),並且GCF基金的總部將會設立在仁川外,也已經就24名提名委員選出;COP18上重要的是,如何在長期資金(long-term finance)上,討論如何面對已開發國家雖承諾卻明顯企圖心不足的問題,使得UNFCCC能夠完成「2020年起已開發國家每年至少對基金捐助每年1000億美元」的長期財務目標。
3.      技術方面,NAMAs Registry的登錄平台的建立在COP16被決定[2]之後,而COP17進一步將這個登錄平台推建於UNFCCC網站下,成為可更新的動態線上平台,訂於201211月開始運作,目前已提供了填寫NAMAs的範本文建,且已有少數開發中國家登錄尋求NAMA的技術或資金支援,以及尋求國際承認(recognition)。另外,CTCNCOP18上也預期要就前所提及的三個提案的主辦機構名單做出決審。

最後有關於COP18進一步的目的,可以從本周揭開序幕的COP18開幕儀式上,UNFCCC執行秘書長Christiana Figueres的致詞明白得知,COP18的目的是要把峇里路線圖(Bali Roadmap)[3]從計畫實際落實成為行動。由此出發,吾人可以看出導向下一個承諾期以及下一個氣候協議的脈絡,並且觀察ADP1-2會議後對於減緩、調適、國際財務機制、技術以及新市場機制(New Market Mechanism, NMMs)這數大面向的談判成果如何。




[1] See Decision 1/CMP. 7,paragraph 5
[2] See Decision 1/CP.16, paragraphs 53–59
[3] See Decision 1 CP.13/CMP3 峇里路線圖為2007Bali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時所做成的決定,在此之前UNFCCCCOP以及京都議定書的CMP皆將專注於減緩溫室氣體排放上,而在峇里路線圖則包含了國家適當減緩計、開發中國家技術、資金需求、調適行動等焦點議題,在。由於峇里行動方案的決議文設定到2012以及2012後,UNFCCC執行秘書長表示本次COP18應確實將COP13的決議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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