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19】德班平台初登場,卻剪不斷過去的南北恩仇

德班平台初登場,卻剪不斷過去的南北恩仇
范建得 教授兼所長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氣候公約第19屆締約方大會中在展延一天後結束,一如各方預期,並沒有太多結論,但是對於經歷哥本哈根的近乎破裂的談判後,此次已建構德班平台長期協議談判文本為宗旨的會議,卻還是將重大的議題遞延至明年的工作會議,而將近兩個星期的時間,卻用來重翻南北對抗的舊帳,甚至更激進的將南北對抗之說惡化為貧富國家的階級對立。這對於近20年來的各方努力,以及面臨氣後災變而嗷嗷待援的普普大眾,真是情何以堪。相對於過往在爭議中看到人類的道德自省與人性關壞,此次的與會經驗卻是令人沉重的;因為當這個公約失去理想性時,人類或將步向滅亡,但政治人物的盤算卻還再繼續著...

化絆腳石為墊腳石的華沙回合談判?
波蘭人說,因為氣候異常所以天氣還好,但此次會議卻是出奇的冷,出席的人少,瀏覽攤位的人也少,周邊會議的場次也少;尤有甚者,整個會議進行過程中的文件也是歷年來最少的一次。在這次會議的兩個星期裡,很難讓人感覺到這是全世界所關注,期待能在2015年真正產出一個具法律拘束力的文件,來管制全球暖化,並避免人類災難的重要會議。長久以來,或自峇里路線圖高調問世以來,氣候會議便深深受到所謂附件一與非附件一國家集團的政治綁架,而今,在經歷哥本哈根回合談判的挫敗後,這種政治對立益形尖銳,且在各自集團內部也出現意見歧異的狀況下,貧窮對抗富裕國家的意識形態充斥會場,且在連續兩年的菲律賓風災衝擊下,提升到以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為名的法律究責之爭,且幾乎讓整個公約談判停滯不前。如今華沙會議結束了,綜觀其成果,大會官網認為,其最關鍵的成果包括有關繼續推動德班平台的決議(further advancing the Durban Platform)、綠色氣候基金的基本組織架構與指導、長期融資機制的確立,以及以華沙為名的華沙REDD+綱要(the Warsaw Framework for REDD+)與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the 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and Damage)。但是這些內容或者必須留待明年三月(德班平台工作小組會議),或者必須等到後續的細部建置(REDD+),甚至以必須在2016年再確認其狀態者(國際損失及損害機制)者,難怪聯合國秘書長將此次會議的功能稱之為邁向2015年預定協商目標的墊腳石(stepping stone)。然究竟此次會議是否真的發揮了墊腳石的功能?以及這個功能使否真正有助於德班平台所定目標之達成?又我們應如何看待這些發展?其實都有待我們更深入的理解。淺見以為,此次會議根本就是一個欠缺妥善規劃,且進行過程幾乎失控的會議。
杜哈途徑之後的第一次倉促起義?
是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9次締約國大會,終在隨所謂讓人心動(heartening)REDD+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決議通過,使各方期待的德班平台長期決議協商,不致落空,審制已有初步獲得成果。回顧自峇里路線圖(Bali Roadmap)以來的後京都協商,我們或許可以說,這是坎昆結盟(Cancun Agreement)、德班歃血(Durban Platform)、杜哈誓師(Doha Gateway)後的第一次起義!但很不幸的是一次不成功的起義?依據Associated Press之觀察[1],此次會議的功能,充其量僅能被定位為在為邁向2015年鋪路,而很遺憾的是,這個說法也充分反映在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聲明,他說“The decisions adopted in Warsaw serve as an important stepping stone toward a universal legal agreement in 2015.”
便以公約的談判主軸議題來看,首先,由於貧富雙方在承諾減碳與提供資金的對價關係上規避了commitments的用語,而使用contributions[2],此種作法有如重複哥本哈根以take note取代agree來避免崩盤;但相對的,這也正是一種在原地踏步,而保持原先期待在2015年能產出具法律拘束力之文件甚遠的政治操作。此外,在雙方角力下,雖然公約將納入前述的國際損失與損害機制,然則其內容並非發展中國家原先期待彰顯氣候正義的新協議事項,而是遵循歐美所建議的納入既有調適架構下的新課題,並必須等到2016年才會就其狀態(status)加以處理;準此,New York Times 綜合不同專家的意見指出,有人認為這是各國雖確認氣候損害事實存在,但卻沒有減緩其損害嚴重程度的企圖;另則更有人認為,這可能還是以技術移轉、能力建置甚至移民作為結語的處理。[3]綜上,若加上前述延至明年三月再行確認德班平台協議,以及SB40(40屆附屬工作小組會議)復行確定的多元減緩綱要(Framework of Various Approaches; FVA)協議以及相對應的關鍵新市場機制(New Market Mechanism; NMM)、非市場機制(Non-market Mechanism)等關鍵課題。若扣除REDD+,本次會議的願訂目標,幾乎全數落空。細究其原委,應始自原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對於提高或履行原定減緩排碳義務以及出資承諾的推遲。
落井下石的第一槍藉核災自圓其說的日本
首先,就在大會進入正式協商程序(1118日起)以及召開高階會議(1119日下午)之前,日本便趕在1115日,發表其在福島核災後將無法信守原有減排承諾的聲明[4],這無異是對甫從哥本哈根重挫後重建之多邊氣候談判架構的再一次打擊。在哥本哈根回合談判幾乎摧毀世人對後京都峇里路線圖的期待後,經歷坎昆的再次回歸協議,並於德班平台提出追求具法律拘束力之長期多邊協議文件,從而在杜哈回合以所謂的門徑(Gateway)向世人宣示195個締約方將正式步入後京都的談判路徑,並將在2015年完成以2050年為目標的談判文本,並希望該法律文件能於2020年生效。在這些回合的努力過程中,再次確認奉行共同但有差異之原則,並將全球納入具法律效力的多元減緩綱要(FVA);此外更回應原本發展中國家對雙軌制的要求,具體通過京都議定書修正案,且具體承諾立即協助最低度發展國家進行調適,並強化調適工作,完善綠色氣候基金與綠色科技中心的建置與運作,且承諾將在2020年起,以一年2000億美金的規模來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置、調適與減排之需求。
原本各界認為,這次會議應係具體的就這些議題完成框架的建構,並提出足供談判之用的條文文本或決議文草案供各方展開邁向2015的最終商議。詎料自日本丟出這個聲明起,彷彿宣告了各方所期待的2015協商文本將是個遙遙無期的願景。事實證明,日本的作為,顯然反映出大多數工業國家對於以侷限在工業國家之強制義務為範圍之全球性的續行減緩排碳方向之不滿。這種氛圍帶動了發展中國家啟動氣候正義以對,也使得談判偏離了原本的道德與理想性。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呼籲
然則即便在潘基文秘書長抵達後,大聲疾呼:”氣候變遷是對於和平、希望與永續發展的單一最大威脅。[5]但各方分歧的意見,顯然無法挽救此次華沙氣候公約的談判再次陷入泥沼的命運。若以整體來看,在以南北對抗為主軸的爭議,主要仍係圍繞著如何增加對貧窮國家的金援以及確定排放標準的雙軌問題中,而置全球各國如何分擔減緩排碳之責任於不顧。其實,這個矛盾早已存在,只是如今已然發展成各方規避減碳責任的政治理由與道德藉口。
減排的正義與正當性
例如,巴西主張的歷史責任,便是1997年京都議定書制定過程,在爭執附件一國家是否應負擔強制減碳責任時之立論的更新版,不同的是,當時非附件一國家普遍沒有排碳問題,所以以提出截南之長補北之短的方式提出京都機制,實有其價值,從而也能獲得一定的共識。然則,此次巴西再次重複其爭議,除充分暴露出了京都機制本身的脆弱性與欠缺足夠之正當性外,更顯示出發展國家拒絕分擔減排責任的真意。
實則,就在歐盟國家已然努力落實其20/20減排目標,並願意再提高其減排企圖之際,巴西身為金磚四國之成員,早在公約中組成基礎集團(Basic Group),且不斷在國際間宣傳其經濟成長之表現,若在這種情境變化的前提下,再次引用1997年的論調,除不足以支持其正義論外,更令人擔心其本身對內政與公共衛生等重大氣候變遷威脅事項之輕忽,也呈現出這種心態對於後續公約進展的潛在威脅;具體言之,此時談論歷史責任實已失去其合理性與正當性。
相對者,在工業國家中,除歐盟持續堅持其目標,甚至在裁減預算之際仍堅持提高其氣候行動與永續發展之預算支出外,日本與加拿大的退卻、澳洲的裹足不前,讓自峇里路線圖開啟的後京都願景,再一次的落空。尤有甚者,這個弱化歐盟領導能力的趨勢,更隨美國及中國的攜手而愈形明顯。按照當前美國再次動用其WTO在多邊架構下推動雙邊或區域談判的策略,已然使媒體注意到將因此遭到弱化的後京都德班平台,而中國不斷堅持自主發展並與巴西及77集團協力,以日、加、澳等國之退縮為例,挑戰工業國家,並要求其承擔更高減排義務的做法,幾乎是對於歐盟的前後夾擊。
是道德還是商業利益?
發展至今,公約沒有崩盤的原因可能有兩個:其一,是道德政治的壓力與角力;其二,是國際商業社會的無路可退(其實依據大會之見,此次會議的成就之一,正是其邀請了國際商業領袖與會)。就前者而言,美國係以其一貫之談判手法,搭配國際合作方案,如LEDS (The Low Emission Development Strategies- Global Partnership)[6],一方面支援發展中國家,一方面邀集其友邦參與協助發展中國家;或者直接推動區域合作(如在APEC架構下的亞太夥伴計畫)
相對者,中國則以其龐大的市場及人口為基礎,以強制的決策(五年經濟計畫),自主性的市場機制(七個試點交易市場),搭配積極引進技術與參與海外競逐能源或投資再生能源開發之策略,展示其領導能力,此次在公約獲得高度的肯定。
就這兩國而言,原先被認為是京都機制發展過程中的抗拒者,而今歐盟反被中國領導的發展中國家批評為決心不夠,而美國的自主低碳經濟及再生能源發展的進展,也隨其擴大援外而逐漸受到肯定。故此,美國政策所代表國際商業社會之關切,應係未來主導公約發展的另一股力量。即便是日本,在此次會議提出ACE(Actions for Cool Earth)計畫[7],強調其願意在創新、技術與永續發展上支援發展中國家,且具體展示其成果,似乎也有師法美國之趨勢,並以擴散其科技與綠色商業模式為導向。
具體談到商業的力量,更可證諸於此次核心爭議,也是關鍵議題的後京都新市場機制(New Market-based Mechanism, NMM)、非市場機制(Non-Market-based Approaches, NMAs )與多元方案架構(Framework for Various Approaches, FVA)以及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的發展趨勢。在此次相對清冷的談判過程中,最快傳出有結論的正式NMMNMAsFVA的部分將延至明年SB40再處理。至於綠色氣候基金,雖依原有的進度進行討論,但最困難的將是財源問題。這些都是商業領域的事務。事實上,美日等國均傾向自己做公關,或投資自己的綠色經濟。
相對於美日,歐盟雖較為有心,但顯然無力,估不論2020年後是否真正能有每年2000億的資金,在哥本哈根提出並在坎昆協議(Cancun Agreement)確認的2020年前的每年100億,迄今都還湊不齊。由於先前調適基金的來源是碳交易,而今碳交易市場冷清,各方已傾向是否考慮徵收碳稅,並考慮將一定比例直接轉入綠色氣候基金。目前第一個表態支持的是德國。
具體言之,綠色氣候基金的發展,其實代表的正是國際商業社會對如何儘快導入低碳經濟的迫切期待。蓋因這些錢主要將出自工業國家,而目前公約對於納入科技中心的技術已經提出其主辦國(Hosting country)必須是締約方的要求。準此,工業國家希望自籌款項,讓自己能用於發展自有綠色科技國際產業的企圖心甚明。從而,就各國在京都議定書通過後已然投入的龐大資金而言,如何創收、如何開發市場、如何催生全球的低碳經濟,更是工業國家所面臨的龐大壓力。
寇斯定理(Coase Theory)的體現
寇斯定理所提出的外部性理論(Externalism),主要是告訴法規的制定與執法者,應特別注意,法規之制定或其執行不當,將會導致守法者付出較高成本而違法者獲利的劣質化發展趨勢(downward trend)。 觀察此次的會議,我們看到幾個有趣的現象:其一,原本的模範生歐盟,如今反而陷入歷史排碳債務人的風暴,並被強索調適基金,甚至會成為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的被告;其二,原本被認為拒絕加入京都議定書及擔負附件一國家承諾而備受各方撻伐的美國,如今反而因歐巴馬強化相關政策並提供對外援助而逐漸不再受到指責;其三,中國一方面強調以排碳密集度之調整為核心,透過自主政策推動制度建置,另一方面也在國際舞台強化參與合作與領導地位,且參與發展中國家針對其他工業國家的減碳不力提出指控。已很顯然的,隨哥本哈根會議後歐盟的領導地位不再,如今,我們更看到了歐盟因無法再做出更大、更深的減緩承諾而失去影響力,反而是讓一直未曾做出強制性減排承諾的美國與中國取得在兩大對抗陣營間的樞紐角色。目前,有待美中出手協助解決的主要有三大問題:
(1)       經濟危機尚未恢復,工業國家不做出任何短期承諾(資金與減排俱然),但印度環境部長 Jayanthi Natarajan 已在高階會議的第二天,便公開宣稱:沒有錢就免談。
(2)       歐美國家對於發展中的損失與損害賠償問題,十分擔心其會發展成為公約體制外的獨立賠償機制,導致歐美國家無限責任的擴大。相對者,發展中國家認為不論自歷史角度、氣候正義或者自要求發展中國家分擔減緩排碳之對價來看,補償機制是必要的
(3)       就減排部分言,不論是富國的義務或是窮國的分擔,究竟所謂更大的分擔(Bigger share)以及公平的分擔( Fair share)何指?既有現實的問題,更有方法論的疑慮。
但是若更深入的去看待這些問題,我們會發現,其實最根本的仍是第一個問題:究竟工業國家可以又願意提供多少金援,來對應眾多的短中長期之需求。
圍繞著資金打轉的爭論
在整個談判的過程中,以資金及責任為主的爭議始終是發展中國家挑戰工業國家的主要課題。在1120日,中國再次離開談判桌,以表達對工業國家不願真實承諾的不滿,而以波利維亞為首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同樣對於工業國家不願針對諸如海平面上升與沙漠化的補償問題加以討論表示不滿;其中更以菲律賓颱風為據強調補償(compensation)的迫切性。然則客觀來說,許多調適問題的根源必非在於補償,而是在於發展中國家原本就欠缺因應大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極端災變,當然使之更形嚴重,但是若要將之歸罪於工業國家的歷史排碳責任,則勢必引發國際法制的國家責任論述,姑不論科學證據或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適用空間有限,即便原則確立,其計算、給付、執行,在在都是問題。
即便訴諸國際正義的理論,不論自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或匡正正義(corrective justice)的角度,我們都很難建立制度化的處理方式。自前者而言,在以全球為範圍的前提下,其分配之原則本身就面臨高昂的管理成本,且難以自國家先進與否來論述其各自人民應否獲得照護;而自匡正正義之角度言,支付給受害國家的補償是否又發展成為另類的援助,其用途究竟應用於何處?受災者能否享有直接請求權?或是這將變成國家以人民集體受損名義爭取來的開發基金?以菲律賓的風災為例,去年發生災害後各方捐輸無數,但今年再次面臨風災時,何以其基礎防災建設依然闕如?這或許也是今年各界反應不若以往之重要原因。
其實,發展中國家並非不知道這些問題,而係在面對工業國家強調全球應一起承擔減碳義務時,希望能為自己的拒絕建立正當性(legitimacy)(按;蓋因截至目前,中國已取代美國成為世界最大排放國,而發展中國家的整體排碳也會在2020年超過工業國家),故此,美國代表團成員Todd Stern指出,發展中國家的說法將是片面而不正確的[8]。但是這種談判策略的使用,對上歐美國家基於國家實質利益不願承諾的態度,正是此次談判難以見到進度的原因。
其實一如世界銀行所述,極端氣候帶來的災損已高達一年2千億美元,且大會主席Jayanthi Natarajan也於會議中再次強調,如何補償這些受損國家是根本而關鍵(fundamental and crucial)的課題,只是在政治家的眼中,其主張背後的實質利益才更是影響正義能否彰顯的關鍵。例如巴西為強化其賠償理論之論述,特別就計算補償之公式提案,然而工業國家直接加以封殺;顯然雙方就此要達成共識差距甚遠。在這種前提下,雙方或許較能有所表現的仍是原先即進行擘建的調適制度以及長期發展所期之德班平台協議文本。
C時代的來臨
是的,美中正在合流,主要原因包括雙方均不願被指為最大汙染源、同樣面對國內淨源與減碳壓力,中國是空氣汙染問題嚴重,美國則是司法促使行政必須透過空氣汙染立法來對應問題。是以,早在今年4月間,美國國務經John Kerry便已宣布籌組美中氣候變遷工作小組,而對於美中參與的重要性,則可證諸於氣候變遷公約執行祕書Christiana Figueres 的一段發言,發言中她明確的指出:美國和中國是續行談判程序之絕對關鍵”(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are absolutely essential…”) ,她甚至強調沒有這兩國的參與,將無法產出協議”(“No agreement will move forward without their participation.”)[9]
很明顯的,在未來的續行談判中,都將是美中再次發揮關鍵影響的舞台。在目前減碳承諾與氣候正義這兩大問題已然延後至2015巴黎回合才能獲得解決之際,這兩國在未來巴黎工作會議與波昂例行會議的表現,確實將具備關鍵的影響力。但紐約時報卻也指出,面對這兩大問題背後的爭點:減排與調適融資,中國還是讓美國以及其他與中國協力的發展中國家同感失望,而這或是因為中國過度扮演雙手策略所致。
例如,在國家類別的認同上,中國顯然仍選擇與貧窮國家結合,支持其與工業國家主張遵循不同的義務規範。這使中國在與美國互動時,自然陷入基本立場的對立。例如,美國最基本的期待就是中國同意分擔減碳責任,但這在中國現階段的戰略考量上,是幾乎不可能被接受的;蓋因不論基於其內部經濟成長所需或支持國際盟友的考慮,向美國的主張讓步已不可能,更何況美國自身同樣受到全球的指責,認為美國傲慢的不願承擔國際減碳與補償義務。準此,兩國顯然在基本立場上仍存有根本性的差異,從而當前雙方推動的合作,或許更像是相互取暖營造形象並共同發揮國際影響力的作法。不過即便就此,中國還是努力保有在貧富陣營雙方的自主空間,並期待與美國的傲慢有所區隔。
例如,在面對美國指控中國是一方面主張附件一國家應依約辦事,而自己卻推托免責的指控,其氣候大使謝振華便特別聲明:中國在人民能享有西方國家之富裕生活標準前,仍將積極減排[10],顯然中國已在調整其國際戰略,而這個立場顯然有其影響。筆者在有機會與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主持哈佛氣候協議計畫(the Harvard Project on Climate Agreements)之學者Robert N. Stavins教授會面時,他最關切的就是我們對中國是否真心減碳的觀點。準此,未來兩C的國際競合必將更為豐富,並主導整個邁向2015年的談判。所以Stavins在公開受訪時甚至說:如果20世紀是美國的世紀,許多人則期待21世紀會是中國人的世紀。” (“If the 20th century was the American century, a lot of people expect the 21st century to be the Chinese century.”),但他接著則對中國強調:如果這是您的世紀,您不該搞砸了,您應該去領導。”(“And if it’s your century, you don’t obstruct, you lead.”)[11]
在這種2C快速競合並主導未來談判發展成敗趨勢下,我們還能期待美國多少?必須依賴中國多少?還是這兩國就是我們應真正關切的重點所在。
NGOs地位與影響力之式微,逐漸弱化的台灣參與條件?
此次大會與過去最大差異之處,應在於大幅限縮NGOs的與會員額及活動。此外,1121日,數以千計的環保人士集體離開會場表達對大會的抗議,其中並認為波蘭政府袒護煤業,更是前所未有的經驗。然英國氣候大臣(UK climate secretary) Ed Davey則認為,NGOs的作為不至影響結果,且緩慢適中的進展(modest progress)尚屬可以接受[12]。準此,相較於過去幾個重要NGOs往往在會場中會有積極而強烈的表現,促使各國代表承諾減碳並支持調適,此次,已不再看到Green Peace長期以來作為主題訴求的北極熊,而遊行活動也不再熱烈,場內的攤為活動更是寥寥可數,後京都的談判顯然隨京都機制源起國之日本的退卻而隨之落寞。
展望台灣的未來
面對此次會議讓人沮喪的結果,台灣必須關切的或許不單再是綠色正義與地球永續的問題,而是在當前南北對抗下,這個公約之發展將淪為政治與經濟利益分配的結果。對於未來具關鍵主導地位之美中兩國而言,其政治立場十分明確,前者自去年起便努力的推動以雙邊與區域為主軸的軟性多邊架構協議(參見去年的報導),因這是仿自WTO模式,能讓美國充分發揮其談判力量的規劃。至於中方的立場,自始即以之為最大的國際政治舞台,藉由這個平台充份展現其領導發展中國家的領袖地位,並藉由自主碳金融的發展與低碳經濟的規劃,吸納歐美科技與資金;透過援外設計,掌握後京都時代的國際政治利益。
至於其他的工業國家,亦同樣在資金與技術問題上投入高度的關切,以日本為例,其降低減排承諾系搭配提高援外調適規劃的承諾,換言之,雖然在減排的舞台上日本受到譴責,但在其積極援助發展中國家因應調適的作為上,日本仍然守住了國家的形象,且深化了該國綠色科技在國際間的發展條件。同樣的邏輯亦可見諸於影響力日漸式微的歐盟。
至於在新興工業國家部份,韓國的快速崛起,已伴隨其爭取將綠色氣候基金的總部設在松永島,並在今年首次由該國環境部主持於公約的周邊會議發表韓國的低碳成長政策(Low Carbon Growth Policy),見到其落實其在五年內發展成為世界前五大綠色科技大國的決心。
透過這些重要的發展經驗,我們必須了解到,當前工業國家對於減緩排碳的立場,顯然已傾向於以之為一種維持道德形象的不得已之作為,而為弱化發展中國家的壓力及國際社會的道德譴責,他們雖一再拖延,並要求發展中國家共同承擔責任,但也理解必須先付出代價;而這個代價正是如何透過技術與資金的提供來滿足發展中國家的調適需求。在這種雙方相對確客觀的合致情境下,以發展中國家調適需求為合作標的之趨勢隱然可見。
在另一方面,以bottom up為基礎的新市場機制,搭配具有產業發展與社會轉型意涵的NAMA(National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NAPA(National Appropriate Program of Adaptation)登錄,輔以財務上的綠色氣候基金以及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Climate Technology Centre and Network)的建置,原先的峇里路線圖(Bali Roadmap)所強調的共同願景(Common Vision)、減緩(Mitigation)、調適(Adaptation)、技術移轉(Technology Transfer)、財務機制(Finance)與能力建置(Capacity Building)等六大宗旨,仍是隱然成形。只是如何將我國仍然持續強調的減緩,調整為與調適一併處理的政策方向,並納入扶持我國綠能產業、創設綠色就業機會的目標,殊屬當務之急。
換言之,除調整管制排碳之理念為如何藉之創新綠能產業之政策目標外,參考當前歐美國家之作法,積極整合經建、工業、內政、財政與金管部門,使之共同協力,以促成我國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之轉型、綠能服務產業與碳金融之發展,進而迎合即將到來的綠能貿易挑戰,並要求勞動部門配合規劃綠色就業路徑,更是刻不容緩之事務。
總之,華沙會議的結果雖顯得黯淡,但黑夜退去後的第一道曙光,卻總是令人期待;只是我們趕得上雞鳴之後的再次起跑嗎?
最後,在具體的規劃上,個人深切以為,在當前國際趨勢及兩岸互動前提下,未來的與會方式可更將側重於下列之方向,
綜觀本次會議的進展,對我國日後參與及因應建議如下:
1.      強化我國非政府組織(NGOs)與國際NGOs的關係,並促進結盟;除減小UNFCCC限縮NGOs的與會員額及活動對我國以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名義參與的影響外,更可以擴大我國NGOs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2.      將我國在能源及工業技術優勢,藉由友邦及邦交國等合作管道,導入現行UNFCCC綠色氣候基金及技術機制中,協助友邦及邦交國取得綠色氣候基金等資金,以我國技術推動減緩及調適活動,讓我國的技術能量在UNFCCC及國際上發光發熱。




[1]   Modest deal breaks deadlock at UN climate talks, By Associated Press, November 23, 2013 available at: http://world.time.com/2013/11/23/modest-deal-breaks-deadlock-at-u-n-climate-talks/ (Last visited: 2013/11/29)
[2] 這是在GCF的指引中所採用語,在Report of the Green Climate Fund to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and guidance to the Green Climate Fund, Para.13 (Draft decision -/CP.19) 便係使用 Calls for ambitious and timely contributions by developed countries…”, available at :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3/cop19/eng/l12.pdf (Last visited:2013/11/29)
[4] Japan Backs Off From Emissions Targets, Citing Fukushima Disaster , November 15, 2013, HIROKO TABUCHI and DAVID JOLLY, New York Times, available at: http://www.nytimes.com/2013/11/16/world/asia/japan-shelves-plan-to-slash-emissions-citing-fukushima.html (Last visited: 2013/12/3)
[5] Deep divisions as climate talks enter final stretch, Nov 21, 2013 , AFP, available at : http://www.google.com/hostednews/afp/article/ALeqM5h0J-Q0NW3MaM1K-Ylr6KCqhEVt5A?docId=d6380995-9b7e-4a5c-b0c1-95d9afa2b7c0&hl=en (Last visited: 2013/12/3)
[6] http://ledsgp.org/home
[7] 由日本外交部提出,主要行動有三項:低碳技術的創新、現有技術的應用和與利害關係者建立夥伴關係。在低碳技術的創新上,計畫將於未來五年在能源和環境研發上投入美金1,100億元,該資金將來自政府及私人投資,並執行低碳技術計畫;在現有技術的應用上,預計未來三年倍增參與JCM的夥伴國家,並藉由JCM內特殊財務計畫(Special Financing Scheme, JSF)提供資金;夥伴關係的建立部分,自2013年起提供開發中國家約美金160億元的政府與私人資金,資金運用將集中於降低災害風險,同時亦以政府資金推廣私人氣候財務機制的擴大運用。可參閱:http://www.de.emb-japan.go.jp/aktuelles/Actions_for_Cool_Earth_15112013.pdf (Last visited:2013/12/3)
[8] UN climate change talks in Warsaw hampered by development gap- Developing countries walk out of a meeting amid a disagreement on who should pay for climate change problems, November 20, 2013 available at: http://america.aljazeera.com/articles/2013/11/20/un-climate-talksfacerichpoorroadblock.html  (Last visited: 2013/12/3)
[9] U.S. and China Find Convergence on Climate Issue, 21 November 2013, David Jolly and Chris Buckley, New York Times, available at : http://www.nytimes.com/2013/11/22/world/us-and-china-find-convergence-on-climate-issue.html?_r=0 (Last visited: 2013/12/4)
[10] 同註9
[11] 同註9
[12] Struggle for agreement at UN climate talks as green groups walk out,  21 November 2013, Matt McGrath, BBC News, available at: http://www.bbc.co.uk/news/science-environment-25044961 (Last visited: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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