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和環保共存的可能:企業家就全球暖化所給予之建議及行動


經濟和環保共存的可能:企業家就全球暖化所給予之建議及行動

清大國際氣候變遷發展及法制研究室 

COP212015129日釋出了其所訂定之最終草案,草案中除了刪去大多數不具約束力之括號外,亦將草案本身之頁數由原本之43頁減少至29頁,並就許多部分達成新的共識。惟令人難過的是,有部分重要議題仍未得出結論,例如差異化、資金和長期目標,除此之外,本草案在第二條的目的部分亦刪除了原有的原住民權利、世代權益和二性權益,這可能會使各國國內團體在要求政府依INDC行動時遭遇到些許困難。

不過,除了正在進行中之COP21外,許多企業及企業家也藉由COP21,表達自己願意為阻止全球暖化貢獻一份心力,並提出許多建議希望COP21能予以採納,其中比較具知名度的,就是企業共同提出之「商業提案」(Business proposal)以及許多知名企業家所共同成立之「能源突破聯盟」(Breakthrough Energy Coalition),其不但顯現出私部門主動參與的意願,更突顯出許多企業也開始認知到能源改革(energy transition)是未來值得發展之投資領域,以下則簡單就「商業提案」及「能源突破聯盟」進行介紹:

商業提案

20156月,許多國際知名企業共同提出一份商業提案,共同提出本提案之企業包括:家樂福(Carrefour)、聯合利華(Unilever)、萊雅(L`OREAL)等數十家全球知名廠商,其希望COP21能夠在會議中就部分其所提出之重要議題進行考量,進而透過由公部門提供誘因之方式,吸引私部門在預防氣候變遷與潔淨能源之投資。

該份商業提案主要可以分成二大部分,分別是:全球交易市場的建立、以及有關低碳排放轉型之建議。在全球交易市場之建立方面,其主張應該要:
s   保證所有主要排碳之經濟體須付出可相互比較之努力,並確保經濟體間之公平競爭。
s   提供長期且具可預測性之架構,該架構能鼓勵企業進行有效的減排與調應技術方面的投資、並擴大相關的商業規模。
s   應聚焦於以各國所提出的INDC為基礎之未來氣候框架,以避免不當競爭。又該氣候框架應具詳實之內容與連貫性、以510年為一期、並促進國際合作。
s   建立可靠的監督、回報和評價系統。
至於在有關低碳排放轉型之建議方面,其則提出4項建議,分別是:
1.          COP之主席應開始進行企業與政府間具建設性與長遠性之商業會談。
2.          促進對低碳企業在技術和解決方案上之投資。
3.          增加研發、發明和應用具成熟度與突破性之技術。
4.          碳定價之必要性。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其所提到的「碳定價」了,所謂碳定價,顧名思義就是「為碳訂定價格」(put a price on carbon),其進行之方式為:對二氧化碳之排放計算已知之外部成本(亦即公眾因此一碳排放所應付出之費用,例如溫度上升所致之健康受損、或因洪水旱災或海平面上升而導致之損害),並以此外部成本為計算基礎,訂定企業於排放二氧化碳時所應支付之額外費用。這種透過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方式,能夠有效促使企業主動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並讓企業自發性的就再生能源領域進行投資,若將其與碳交易市場結合,更能夠促使各個企業間進行有效率的減碳活動。目前有許多國家已經注意到碳定價的優點,並在國內建立碳定價和碳交易市場,例如中國(2013年在7個城市和省份開始運作其所建立之領導型排放交易系統)、南韓(2015年開始運作其排放交易架構(ETS),其範圍包括525種不同之企業)和歐盟(2005年就已開始進行碳排放交易。其交易系統目前為全球最大之交易系統)

此外,在這份提案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透過和政府不同的著眼點,希望各國能夠從經濟學的面向考量解決氣候變遷問題之方法。一直以來,各國的焦點都置於訂定一個國際間具有拘束力的協議,讓各國「由上而下」的透過國內法規的訂定,強行要求國內廠商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但在這份商業提案中,企業希望能為二氧化碳之排放賦予價格、並建立市場交易機制,透過「由下而上」之方式,讓企業能自發性、自主的進行減碳和投資於綠能產業。

此份提案讓我們了解,企業也認為未來綠能產業的發展確實有發展的空間,若政府願意提供可交易的市場機制、賦予二氧化碳之排放真正的價格、並與企業展開對話,則企業將能透過商業的手段,讓經濟和環保能夠共同發展,進而快速解決全球目前所面臨的氣候變遷問題。

能源突破聯盟
        
                在COP21開幕的第一天,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宣布,將與其他幾位知名企業家共同成立「能源突破聯盟」,其中包括傑夫貝索斯(Amazon創辦人)、馬克祖克柏(臉書創辦人)等多位知名人士。比爾蓋茲提到,由於在目前的市場架構下,過高的風險導致投資人不願意對再生能源進行投資,加上現有的市場週期似乎無法在全球溫度過高前發明出足以解決此問題之再生能源,故他們提供資金以成立此一聯盟,讓發展再生能源之企業能夠獲得長期而穩定之投資,進而加速再生能源的研發。

該聯盟主要聚焦於創業不久、具有未來能源發展潛力的公司,其投資標準如下:
1.          早期投資:有許多革命性的想法出現在研究機構中,並因為資金的需求進而使這些想法得以商業化,該聯盟要做的,是在進行初期的投資,讓這些想法得以產生,待商業化之風險減小時,再由其他傳統資本進行投資。
2.          廣泛的投資:因為目前還無法得知最佳的零排放發明為何,故該聯盟會投資於發電和儲電之企業、交通產業、工業、農業、以及效率化之能源系統。
3.          大膽的投資:該聯盟所追求的,不只是新技術的開發,也包括既有技術的效率化、低價化以及大量化,不論是核心技術或使用技術,重點在於建立一個可靠的方式將其大量化,進而提供大量民眾可負擔、或又不會過度排放二氧化碳之資源。
4.          聰明的投資:若要進行有效之投資,目前的問題在於此一領域中沒有足夠的科學或技術方面的文獻和分析,為克服此一問題,該聯盟將與世界各地優秀人才合作,確立投資時之方向。
5.          共同的投資:由於有些發明亦可能來自政府主導之研發管道,該聯盟會將投資聚焦於承諾與國際共同進行具相當規模研發之國家,這些國家正聰慧的增加投資的比例,以處理因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嚴重問題。

一直以來公部門的低效率和資金不足都是再生能源和永續發展技術研發上的一大問題,不具實用性的問題亦十分常見,能源突破聯盟的資金導入、研究計劃檢視、早期即開始的長期投資等,相信能加速相關技術的研發,並有效改善現有的技術,這無疑是為氣候變遷的問題打入一劑強心針,更讓這次的大會、甚至整個地球,得到一個議程以外的良好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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