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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得觀點:《巴黎協定》第6.4 條─重新劃分國家自定減碳貢獻(NDC)與企業抵換(Offset)的全球減碳額度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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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建得觀點:《巴黎協定》第 6.4  條 ─ 重新劃分國家自定減碳貢獻( NDC )與企業抵換( Offset )的全球減碳額度空間 刊登於風傳媒 2025.11.28 《巴黎協定》第 6.4 條規定,所有由減量活動產生的減量成果皆視為源自並屬於地主國,該國可決定哪些減量要留給自己、授權其他締約方,或授權國內外機構使用。圖為 COP30 峰會。(資料照, AP )   在全球碳市場快速發展,而各國相繼制定法規之際,《巴黎協定》第 6.4 條( PACM )逐漸描繪出全球「高完整性碳信用」的核心架構。這個由  UNFCCC 直接監管的機制,不只是另一種碳權,更重新定義了國家自定貢獻( NDC )與企業抵換( offset  )之間的權利分際。換言之,第 6.4 條讓每一噸的減量都具備了新身分,而它究竟是國家的?企業可否取得?額度能否出境?又必須在哪些情況下進行對應跨境調整( CA )?應該是最受到關注者。     依據 2025 年最終的《巴黎協定》締約方最終決議草案議( FCCC/PA/CMA/2025/L.10  – Draft decision -/CMA.7  ( Advance Version )),已進一步確定了這個架構,其中包括要求所有國家明確揭露「分享調適基金的額度( Sharing of Proceeds; SOP )」與「貢獻全球淨減量而取消的額度( Othe Mitigation of Global Emissions; OMGE )」 。這意味著,第 6.4  條將嚴格限制國家與企業的額度可利用空間,同時提高透明度與問責的要求。   本文將從最新的國際規範出發,討論《巴黎協定》第 6.4 條如何「劃分」國家 NDC 使用空間、企業抵換的空間與前提要件,以及外國企業是否能被地主國( Host Party )授權使用其額度。     1.      A6.4ER 回應公民團體期待的制度設計:先扣掉 SOP 與 OMGE 的全球淨零貢獻,才談 NDC 與企業的使用空間 依據先前已生效的《巴黎協定》第 6.4 條規則,每一單位 A6.4ER ( Article 6.4 Emissio...

范建得觀點:正視能源轉型的盲點─再生能源之外,不能忽略的排放峰值與礦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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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建得觀點:正視能源轉型的盲點 ─ 再生能源之外,不能忽略的排放峰值與礦產風險 刊登於風傳媒 2025.11.20 COP30 在巴西舉行。(清大永續學院臉書)   在 COP30 期間,幾乎全世界都在討論「綠能夠不夠多」、「化石燃料到底能不能汰除」的問題,但愈來愈多研究機構,包括《經濟學人》,則提醒我們:真正決定  1.5°C 控溫標準能否守住的,不僅是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更應重視全球排放量何時達到峰值、何時可以真正下行。確實這是一個容易被忽略而流於口號的課題。此外,支撐能源轉型的鋰、鎳、稀土等「關鍵礦產」供應風險,也同樣衍生出新的淨零瓶頸,並成為和全球淨零目標交相作的地緣政治經濟課題。     台灣身為能源進口的外貿導向國家,也是全球科技供應鏈的樞紐,自然不能忽視這兩個看似技術、實則政治島島的結構性問題。     一、新能源轉型路線圖:美麗願景與現實矛盾 各國在  COP30 共同討論的「新能源轉型路線圖( New Energy Transition Roadmap )」本應相對清晰的推動路徑:即化石燃料逐步汰除,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卻因三個至今沒有答案的難題導而陷入美麗願景與現實的矛盾:   ( 一 )  「汰除」抑或「減少」化石燃料的用語之爭 產油國與部分開發中國家堅持化石燃料應採取「逐步減少( phase-down )」而不承諾「汰除( phase-out )」的立場;相對地,歐盟、島國聯盟與大量公民團體則要求制定明確定義汰除時間表。這兩者間之差異足以影響到二十年的減 \ 排進程。畢竟如果不承諾化石燃料的汰除,即便有再多的再生能源裝置,也只是「雙軌並行」、彼此抵銷,減碳效益大減。   ( 二 ) 裝機不是關鍵,排放峰值才是 在會場,各國無不積極展示自己安裝了多少風機、太陽能、儲能設施,然則,如國際能源總署( IEA )多次警告:「全球升溫的關鍵決定因素乃在於 累積溫室氣體排放量( cumulative emissions ) ,而非再生能源的已裝置容量。」故此,若排放峰值被遲滯到 2030 年以後, 1.5°C 的「碳預算」將被迅速耗盡。這也是最近《經濟學人》直言不諱提醒世界:「重點不在於安裝了多少設備,而在於實際減少了多少排放」的由來。 ...

范建得觀點:迎向貝倫─COP30 的變數與台灣的應有的重點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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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建得觀點:迎向貝倫 ─COP30  的變數與台灣的應有的重點觀察 刊登於風傳媒 2025.11.12 2025  年  11  月在巴西貝倫( Belém )召開的  COP30  將於下周正式登場。圖為全球暖化使冰川融化。( AP )   2025  年  11  月在巴西貝倫( Belém )召開的  COP30  將於下周正式登場。本屆的氣候談判的焦點,不僅在於各國「 NDC 3.0 ( 2035  年為止的新一期國家自訂貢獻)」是否能真正提高減碳企圖心,更在於「錢從哪裡來」、「規則怎麼落實」。同時,氣候科學資訊持續發出警訊:全球平均溫度在過去一年已逼近或短暫觸及  1.5°C  門檻,,海洋熱含量、海平面與冰川消融等長期指標仍不斷刷新紀錄。目前會議時間為  2025/11/10–21 ,至於領袖高峰會則會在  11/6–7  率先登場以分散後勤壓力。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次的會議?謹略述其要如下:   三個談判熱點: NDC 3.0 、氣候資金、公約第六條的市場機制   一、  NDC 3.0 ( 2035  年目標)   目前依據公約的要求,若希望被列入  COP30  前的 NDC 綜合評估,各國必須在會前完成 NDC 更新版的提交。然而,目前除了關注「是否繳交」的問題外,更重要的是「提交內容是否符合規範」?亦即是否遵循行公約所要求的  2035 年的共同時間架構?是否涵蓋整個經濟體 (economy wide) 之所有溫室氣體(含甲烷)?是否依據  ICTU(Information necessary for Clarity, Transparency, and Understanding)  要求,明確說明範圍、方法、基準年、土地及森林碳匯( Land Use, Land-used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 )及公平性;此外,各國還須在強化透明度架構 (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  下建...

觀點|台積電、聯發科、台達電都搶拿的綠色通行證:台灣電子業如何靠「ESG溢價」突圍關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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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點|台積電、聯發科、台達電都搶拿的綠色通行證:台灣電子業如何靠「 ESG 溢價」突圍關稅戰? 刊登於數位時代 2025.10.14 近年來,全球政經局勢的不確定性加劇,尤其是美國掀起的「關稅戰」對台灣電子產業造成巨大壓力。   同時, ESG (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要求在歐美及亞洲主要市場日益嚴格,形成另一股驅動力量。在這種雙重挑戰下,台灣電子業若能善用所謂的 ESG 溢價( ESG Premium )效用,不僅能降低風險,甚至能在國際市場中創造新的價值。   所謂 ESG Premium ,是指消費者或企業客戶願意因產品符合更高的永續標準,而支付額外的價格溢價。在電子產業的同質市場中,差異化的空間有限,而 ESG 則能提供新的定價與品牌優勢。   例如在歐洲與日本,消費者對產品碳足跡( carbon footprint )、再生材質( recycled material )與回收設計便有其敏感度,調查顯示其願意支付 5 至 10 %甚至更高的溢價來購買相關產品。因此, ESG 不僅只是合規成本,更是企業維持利潤、突破價格戰的利器。   等同「綠色通行證」, 4 面向無往不利 第一, ESG Premium  有助於緩解關稅衝擊。   在高關稅環境下,若產品僅以價格從事競爭,利潤必然被壓縮。然而,若是具備  ESG  特質的產品,便可將部分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降低企業承擔的壓力。   第二, ESG  可謂當前市場的「綠色通行證」。   在如歐盟、日本等重視永續與合規的市場,缺乏  ESG  揭露的產品,將被排除在市場門檻之外,失去競爭優勢。故此,具備  ESG Premium  能幫助企業在美國市場受阻時,迅速轉向歐日市場,確保銷售穩定。   第三, ESG  能吸引所謂 ESG 金融市場的支持。   隨著投資人與金融機構日益偏好具備永續承諾的企業,台灣廠商若能展現  ESG Premium ,將有助於爭取綠色金融支持、降低資金成本,進而抵銷關稅變動所帶來的不確定性。   第四, ESG 有助於提升韌性   ,國際大型採購商如  Ap...

范建得專欄》ESG成中小企業護城河:布局5大行動策略,應對關稅、地緣政治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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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建得專欄》 ESG 成中小企業護城河:布局 5 大行動策略,應對關稅、地緣政治亂流 刊登於 Reccessary 2025.09.23 透過良好的 ESG 表現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鬆綁財務限制,進而有效擴大出口規模。(圖片來源: iStock ) 編按:縱使美國在 ESG 議題上呈現倒退的情況,但在歐盟、日本、韓國等主要市場的綠色法規持續深化。清華大學永續學院院長范建得認為,中小企業若能有效配置資源,優化 ESG 策略,將獲得投資回報,並提出 ESG 的 5 大策略建議。 臺灣的中小企業( SMEs )正在打一場充滿不確定性的「客戶爭奪戰」( uncertain customer war )。在地緣政治衝擊、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消費者價值觀變化,以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與《臺灣供應鏈企業尊重人權指引》等新法規,正在重塑全球市場,客戶的需求和採購標準變得日益複雜且難以預測。在此嚴峻情勢中, ESG (環境、社會與治理)不再只是企業的道德責任,而是攸關生存與突破的關鍵戰略投資。   ESG :避險與逐利的雙軸引擎   有實證研究顯示,企業的 ESG 表現及其出口績效存在顯著正向關聯;其主要機制在於透過良好的 ESG 表現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鬆綁財務限制,進而有效擴大出口規模 [1] 。另外,也有研究指出,良好的 ESG 表現不僅能提升企業形象與信譽,還能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複雜度與附加價值 [2] 。此外,更有研究指出,面對外部衝衝擊, ESG  表現優異的企業更能展現出強大的出口韌性,這再再證明 ESG 已成為影響企業國際化表現的重要因素。 [3] 。   對我國中小企業而言,推動 ESG 帶來至少三方面的直接效益; 市場准入與訂單的保障 如今,全球主要品牌與買家,例如歐洲零售商、美國及日本科技公司等,已將 ESG 納入供應商評估標準,企業若能展現優異的 ESG  表現,不僅能獲得長期合約,更能確保不被排除在供應鏈之外。   降低融資與保險成本 健全的  ESG  報告有助於企業取得更優惠的融資條件。隨著綠色債券、永續連結貸款( 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等金融工具之日益普及,企業借貸利率可望下降 20 至 80 個基點 [4]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