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 歐盟碳排放交易:第三期(2013-2020)之準備情形(二)

(續)
二、適用範圍 
(一)包含哪些事業部門?
前兩期即已包含發電廠、燃燒廠、煉油廠、煉焦爐、鋼鐵廠、水泥工廠、石灰、磚、陶瓷、紙漿、造紙、板材等。有關溫室氣體者,只有管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但荷蘭被排除在外,因為其自願加入一氧化二氮的減排。
2013年開始,ETS的適用範圍會擴張到使用石油化工、氨、鋁時排放的二氧化碳;有關二氧化氮(N2O)的使用,則包含氮、己二酸(adipic)、乙醇酸(glyocalic acid)製品及鋁製品中的全氟碳化物(perfluorocarbons)。溫室氣體的運送、地質封存也包含在內。這些部門會依照歐盟層級的規定分配到免費的配額。而2012年開始,航空業亦被包含在ETS之範疇。
(二)什麼樣的部門可以免費獲得排放單位的分配?什麼樣的不行?
1. 發電業(power sector不能免費獲得排放額度的分配
2013年對於發電業全面採用拍賣排放額度的方式。執委會希望能以拍賣的方式取代以前的作法,因為拍賣最能有效確保效率、透明度且也最簡便,在低碳經濟下也能創造最大的誘因,最能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也能夠避免某些部門有獲得意外之財的可能(即免費獲得排放額度,但仍然以名目成本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
2013的拍賣比例至少為第一期排放量的30%,且必須要在2020年前增加到100%。若會員國選擇採行前述的選擇權,則必須採取投資相關改善或設備升級之措施,提升國內清潔科技的應用及使其國內能源配比更加多元。
 【例外】
  • 滿足特定關於互聯網條件的會員國,或其利用石油發電的比例及每人GDP為歐盟27國的平均值,可以選擇現有的電廠是否暫時不適用(拍賣)這個規定。
  •  區域性的冷暖氣部門,或為2004/8/EC指令所指以高效率廢熱發電(cogeneration)的冷暖氣得免費獲得碳排放額度的分配。
2. 其他部門
    其他部門在2013年可免費獲得以2005-2007年歐盟區總排放量80%的排放額度,作為過渡性制度。之後免費分配的額度會逐年減少,預計在2020年時僅有30%的額度是免費分配的,至2027年則完全取消免費分配制度。
3. 有碳損漏風險的部門仍可免費受分配
惟有發生「碳損漏」(carbon leakage)相當程度風險的部門裝置,得為例外情形。也就是說,若歐盟ETS制度導致業者增加生產成本,且增加成本的幅度到了業者需要將產業外移至非歐盟地區的程度,則仍可100%免費獲得排放額度的分配[1] 
(三)小裝置(small installation)是否被排除在外?
有多數的裝置在二氧化碳的排放上是相對較低者,但仍然屬於ETS的適用範疇,似乎對小裝置之成本效率不利。因此自2013年開始,會員國在通知歐盟的接下來三個月中,會在其裝置上採行特定措施達到減碳效果(2009/29/EC指令Article 1 paragraph 28Article 27(a));若該會員國確定已經加裝監測機制,以防其一年之排放量不會超過25,000噸當量(不含生質能),則得依據第14條規定,以20082010年每年平均驗證後之排放量(一年小於5000噸),簡化監控、回報、驗證程序。
若三個月內該會員國得證明其裝置排放小於25,000噸,則該會員國得選擇二氧化碳排放當量低於25,000噸,或額定供暖熱輸入(rated thermal input)低於35MW(不包含來自生質能的)者不適用歐盟ETS機制,否則仍將回歸到拍賣機制。另外,若醫院也能證明其採取一定措施得達到相同效果,該會員國亦可自行決定要不要將由醫院所屬之裝置排除在外。[2]

【國家能源型科技計畫及環保署溫減辦公室的贊助】(100-3113-P-007-001)

[1] 參考歐盟2009/29/EC指令前言第(24)。而有碳損漏之風險得為例外的部門名單,執委會已於2009/12/24做成2010/2/EU決定,其附件一有相關清單。但歐盟執委會於2011/11/11修正該決定,請參考: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leakage/docs/decision_20111111_en.pdf(最後瀏覽日期:2011/11/20)。
[2] See Directive 2009/29/EC, Article 1 paragraph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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